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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時效能否中斷

勞動仲裁時效能否中斷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的程式。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

  勞動仲裁是有中斷的情形的:

  (一)一方當事人透過協商、申請調解等方式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的;

  (二)一方當事人透過向有關部門投訴,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支付令等方式請求權利救濟的;

  (三)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勞動仲裁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仲裁時效中斷的情形有:(一)一方當事人透過協商、申請調解等方式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的;(二)一方當事人透過向有關部門投訴,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支付令等方式請求權利救濟的;(三)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勞動仲裁時效起算時間是什麼時候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能否中斷

  行政訴訟法沒有規定時效中斷。通常認為,行政訴訟不存在時效中斷,因為行政訴訟事關公共秩序,更強調效率,但大部分情況確是當事人更容易耽誤起訴期限。為此,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屬於其自身的原因耽誤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限內。   【法律依據】   《行政 ...

工傷認定時效能否中斷

  工傷認定時效能中斷,如果發生工傷,用人單位沒有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個人也是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

勞動仲裁是否有中斷

  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可以中斷。原則上,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1年,1年的起算點為申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時;但是如果在這1年期間,申請人有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者是向勞動行政部門尋求救濟,或者是對方同意履行義務,都可以適用時效中斷。也即在發生上述事由時,勞動仲裁的時效重新起算。   法律依據:《勞動 ...

工傷勞動仲裁時效是多久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糾紛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 ...

如何把握勞動仲裁時效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 ...

勞動仲裁時效超時怎麼辦

  仲裁時效是指權利人向仲裁機構請求保護其權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權利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行使權力,即喪失提請仲裁以保護其權益的權利。   仲裁時效超時後不能行使請求仲裁機構保護的權利,但是還可以透過訴訟程式解決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 ...

超過勞動仲裁時效該如何維權

  超過勞動仲裁時效可以起訴維權。超過仲裁時效只是表明了勞動者失去了“勝裁權”,不能透過仲裁的程式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還有“勝訴權”——即便超過仲裁的法定時效,勞動者也能就該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