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可以中斷。原則上,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1年,1年的起算點為申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時;但是如果在這1年期間,申請人有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者是向勞動行政部門尋求救濟,或者是對方同意履行義務,都可以適用時效中斷。也即在發生上述事由時,勞動仲裁的時效重新起算。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爭議仲裁涉及的證據種類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等。
書證是用文字、符號、圖案等所表達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書信、檔案、合同書、遺囑、票據等。
相對於其他證據種類,書證具有較強的證明力。在勞動爭議仲裁中具有重要價值。在勞動爭議仲裁中,勞動合同文字是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最有力的證據。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勞動仲裁費用根據《勞動合同鑑證和勞動爭議仲裁收費管理辦法》第二條: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勞動仲裁機構繳納仲裁費。仲裁費包括受理費和處理費。
第三條: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第四條: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準:
(一)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
1、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
3、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
4、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第五條:勞動爭議案件的爭議金額以申訴人請求的數額為準;請求的數額與實際爭議金額不一致的,以實際爭議金額為準。
寫勞動仲裁申請書注意寫清下列事項: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電話。
委託代理人姓名,工作單位,性別,年齡,職務,電話。
被申請人及法定代表人和委託代理人的基本資訊同申請人的一致。
仲裁請求:被申請人因其違約行為賠償損失及負擔仲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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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的程式。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
勞動仲裁是有中斷的情形的:
(一)一方當事人透過協商、申請調解等方式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的;
(二)一方當事人透過向有關部門投訴,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首先,當事人申請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先決條件和必經程式,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其次,仲裁委對材料進行審查,決定立案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內通知申訴人,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訴人,並告知其在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證據;之後裁庭成員應當根據調查的事實,擬定對勞動糾紛的處理 ...
勞動仲裁時效中斷的情形有:(一)一方當事人透過協商、申請調解等方式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的;(二)一方當事人透過向有關部門投訴,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支付令等方式請求權利救濟的;(三)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 ...
勞動仲裁過程中的風險有:
1、違反誠實信用行為的風險;
2、申訴人申訴主體不明的風險;
3、仲裁請求不當的風險;
4、逾期改變仲裁請求的風險;
5、超過仲裁時效的風險;
6、舉證不能的風險;
7、不按時到庭參加仲裁活動的風險;
8、仲裁申訴材料提交不當的風險。
【法律依 ...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與訴訟的區別有:
1、依據的法律法規不同;
2、申請的條件不同;
3、申請時效和處理期限不同;
4、法律效力不同;
5、處理機構不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 ...
勞動仲裁法律援助的條件:
(1)盲、聾、啞和未成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2)其他殘疾人、老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嫌疑人,因經濟困難沒有能力聘請辯護律師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