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的約定不明確,則會以原先的實際工作地點、待遇作為認定依據。單位擅自變更的,如果沒有勞動者同意,屬於違法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勞動者有權拒絕,並可以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按實際的合同履行。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在哪裡辦理,但一般情況下是在用人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編號並非法定,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為了方面計數或檢索,自行編制編號規則和制定。勞動合同編號本身不屬於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影響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執行。
勞動合同編號可以按照12位數進行編寫,如201001100003。2010年是年度編號,0110代表訂立合同的年月,後四位代表員工編號。也可分開,如勞動合同:RLHT0103,表示:人力、合同、一類(勞動合同)、三年限。編號為 20110101001,2011年1月1日訂立的第一份。
勞動合同崗位變更徵得員工同意的有效。企業要調動員工崗位,應徵得員工的同意。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十七條是關於勞動合同變更的規定,即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且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
簡介:
工種是根據勞動管理的需要,按照生產勞動的性質、工藝技術的特徵、或者服務活動的特點而劃分的工作種類。
勞動合同崗位工種分類;
1、建築業的主要工種是:瓦工、混凝土工、鋼筋工、抹灰工、管道工、架子工、裝修工;
2、服務業的主要工種是:餐飲服務員、客房服務員、家政服務員、中式烹調師、中式 ...
調整崗位是否需要重新籤勞動合同可以由雙方約定。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
勞動合同要說明具體工作的崗位。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採取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以完 ...
沒簽勞動合同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 ...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一般在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
辦解除勞動合同社保需要的東西是,解除勞動關係人員應憑養老保險關係接續卡和失業證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接續手續,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報繳納手續。
【法律依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七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