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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有沒有補償金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有沒有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適用於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不再與職工續簽而導致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自然終止有沒有賠償

  勞動合同自然終止有沒有賠償需要結合具體情況來確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五項,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六項,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期限規定有哪幾種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順延是否有效

  合同到期自動順延條款是有效的,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本勞動合同期滿後,若雙方對本合同的繼續履行無異議的,則合同期限自動順延一年,本合同的各項條款繼續有效。”此時有效,否則不具有效力。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 ...

產假人員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怎麼辦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其中第(四)小項表述為,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可見,如果產假人員在產假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則用工單位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在產假結束直至一年的哺乳期內都不可以依據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 ...

沒有勞動合同被辭退補償金

  儘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沒簽勞動合同,但雙方已形成事實勞動關係。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 ...

勞動合同期限的分類哪些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亦稱定期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合同時就明確約定了效力期間的勞動合同。其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亦稱不定期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中只約 ...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試用期多久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是不能約定試用期的。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三款,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

合同糾紛起訴沒有時間期限

  訴訟時效期間是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

勞動合同期限什麼時候能變更

  勞動合同期限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就可以變更,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