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需先簽合同再試用,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這對大學生就業有了法律的保障。過去存在濫用試用期的問題,很多企業利用大學生實習使用廉價勞動力,開始時許諾幹得好就留下,但幹了一段時間之後,一個人都不留,這在今後都是違法行為。另一方面,只要被僱用就要簽訂勞動合同,這對於大學生初次就業、靈活就業提供了保障。原來有服務期,比如單位說你到我這裡必須幹3年才能走,這種情況現在屬於違法。一旦被用人單位錄用,必須簽訂勞動合同,這對於大學生穩定就業也是有積極意義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需先簽合同再試用,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這對大學生就業有了法律的保障。過去存在濫用試用期的問題,很多企業利用大學生實習使用廉價勞動力,開始時許諾幹得好就留下,但幹了一段時間之後,一個人都不留,這在今後都是違法行為。另一方面,只要被僱用就要簽訂勞動合同,這對於大學生初次就業、靈活就業提供了保障。原來有服務期,比如單位說你到我這裡必須幹3年才能走,這種情況現在屬於違法。一旦被用人單位錄用,必須簽訂勞動合同,這對於大學生穩定就業也是有積極意義的。
1、以勞動合同作為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有利於改變過去勞動制度存在的弊端,對勞動者來說,有利於保障其合法權益;
2、有利於勞動者選擇職業,保障擇業的主動權;
3、有利於勞動者增強競爭意識,促進努力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全面提高素質;
4、在勞動合同中寫入了勞動者的權利,其正當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有利於勞動者合法權利的實現;
5、勞動合同條款的落實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具體化,也是防止糾紛發生和解決糾紛時重要的法律依據。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僱傭員工時須簽訂勞動合同,以保障僱傭雙方的合法權益。如果是因簽訂、履行勞動合同而引發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調解失敗,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當然,當事人一方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如果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