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行政主體在政府管理過程中,推行合同政策,依法與相對人簽訂具有行政法上權利、義務內容的協議,以實現既定的行政目標的政府管理手段。行政合同是一種藉助合同手段實現行政職能的法律行為,其基本特點是合同至少有一方是政府管理機關,其訂立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公共利益。行政合同與合同法上的合同有明顯區別,故不適用合同法的規定;
2、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我國勞動法專門規定了勞動合同,其目的是充分保障勞動者權益。勞動合同不同於傳統民法上的僱傭合同,它具有較強的國家干預色彩,所以,勞動法上的勞動合同也不適用合同法的規定;
3、婚姻法、收養法及繼承法上的合同,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條第2款的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而不適用合同法。
合同法可以調整一些勞動中存在的民事問題,合同法與勞動合同法是二個法律關係,一個是經濟法、一個是社會法。勞動法主要調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在勞動合同中有屬於合同法調整的民事內容合同法同樣也適用。
違法。公司未籤勞動合同,也未給員工繳納社保,是可以去當地人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的。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勞動合同到期後不會自動延續,用人單位需要提前一個月發出是否續簽的詢問函與勞動者確認,雙方溝通一致後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 ...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
用人單位在與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不可以拖欠甚至不發工資。並且一般勞動合同在成立生效之後,就會對單位和勞動者的行為產生約束力,自然也會對雙方的合法權益提供保障。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 ...
1、借貸進行非法活動。
2、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3、非金融企業以合法借貸掩蓋的非法金融活動。
4、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
5、明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合同。
6、違背真實意圖的借貸關係。
7、高利貸利息。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673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 ...
勞動合同不約定試用期可以,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以約定,當然也可以不約定。而且如果約定試用期,則只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滿三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 ...
借貸進行非法活動。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非金融企業以合法借貸掩蓋的非法金融活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覆》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一)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二)非金融企業以借貸 ...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沒有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的必須提前30日通知,那就要看當地的地方性勞動法規中是否有規定或勞動合同中是否有約定,沒有規定或約定的雙方都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有規定或約定的按照規定或約定執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