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無效,需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對於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當然,如果勞動合同被確認部分無效,不影響其餘部分的,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的無效,需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對於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當然,如果勞動合同被確認部分無效,不影響其餘部分的,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方式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協商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合同無效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理由有如下二個方面:
1、從類似規定上來看
雖然我國勞動合同法對合同無效要不要支付雙倍工資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但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93條的規定,可以推理出無須支付雙倍工資
2、從法理上來看
未簽訂合同支付雙倍工資針對的是沒有履行法定義務簽訂書面合同而設立的法律責任,勞動合同無效並不能否認勞動合同已簽訂或已成立的事實,所以,勞動合同無效時用人單位無須支付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