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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時間是多久

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時間是多久

  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並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最遲在合同期滿後一個月內通知續簽。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關於解除勞動合同多長時間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提前三日可以解除。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終止勞動合同提前通知需要嗎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前,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可以給勞動者一個準備的時間,便於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也可以為勞動者離職後重新就業做準備,另外用人單位也有充足的時間進行人事各方面的安排。因此,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員工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對員工的一種權益保護。

  【法律依據】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劫者本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徘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3年試用期多久

  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續簽是幾年

  法律沒有對續簽的年限做出明確的規定,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兩年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是多久

  兩年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同,試用期的長短也不同。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 ...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最長是多久

  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較長的5年、10年,具體期限長短應根據用人單位情況、崗位情況和勞動者情況自主確定。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 ...

勞動合同通知金支付條件有哪些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 ...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有效期是多久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沒有失效期的,其證明勞動者和發出的用人單位此勞動合同關係的解除。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

解除勞動合同書面通知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才能解除勞動合同,但是若勞動者存在過錯,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想要解除勞動關係的,若沒有法定事由,勞動者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才能解除勞動合同;但是若用人單位存在過錯,嚴重損害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