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用工之日起就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員工試用期都做了規定,其中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做了更明確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一次性結清工資,工資應當支付到離職之日止。《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1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
4、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完成任務為期限的合同,不能約定試用期。
5、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
辭職一般有兩種情況: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在試用期內,除用人單位具備法律明確規定的過錯性行為外,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 ...
國家規定回民開齋節放假嗎
國家沒有規定回民開齋節放假,所以開齋節不屬於法定節假日。
但按照國家法律原則和民族政策,應尊重少數民族的傳統習俗。
從上述意義上講,“開齋節”屬於回族特有的傳統節日,各組織團體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和當事人要求,予以適當安排。
勞動法規定回民開齋節有假嗎
沒有,根據 ...
勞動法規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勞動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八條,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