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件由誰管轄分為以下幾種:
1、勞動案件仲裁階段應由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管轄;
2、勞動案件法院階段應由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債務人住所地指債務人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債務人無辦事機構的,由其註冊地人民法院管轄。
企業破產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於經營管理不善,當負債達到或超過所佔有的全部資產,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不抵債的企業行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6條,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的起訴和管轄之地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 ...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執一份。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
勞動爭議案件的受案,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
派出所屬於上一級公安機關管轄。派出所屬於公安機關的最基層單位,是當地公安局派駐機構,依地區、社會情況、人口多少等諸因素的不同可分別設立城市派出所、農村派出所、水上派出所、鐵路派出所、工礦派出所、治安派出所等。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對於誰撫養孩子的問題應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扶養能力合理安置。
根據《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等法律規定以及司法實踐,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存在著以下原則
(1)兩週歲以下的子 ...
刑事案件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人民檢察院起訴。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批准權或者決定權屬於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要求審查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有批准權。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