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件經過勞動仲裁,當事人不服向法院起訴後,法院是否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審理,需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只有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才可以適用簡易程式。但是到審理法院審判程式的勞動案件,一般都是爭議比較大的案件,所以,一般不會適用簡易程式審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式。
車禍適用簡易程式。案情簡單、僅造成車物損失或人員受輕微傷的輕微、一般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責任認定無爭議的,可適用簡易程式。對不適用簡易程式的其他交通事故,及當事人不同意使用簡易程式的交通事故,應使用一般程式處理事故現場。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行政處罰適用簡易程式的條件是:
1、違法事實確鑿;
2、對該違法行為處以行政處罰有明確、具體的法定依據;
3、處罰較為輕微,即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對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公訴案件在刑事訴訟審理過程中,如果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式有異議的,那麼法院就不能適用簡易程式審理該案件。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審判: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 ...
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已經失效,已經廢止失效,現適用的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當和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這時瞭解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是非常必要的,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 ...
民事案件中,不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範圍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下列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式:(一)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二)發回重審的;(三)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四)適用審判監督程式的;(五)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六 ...
社保爭議是否屬於勞動爭議受案範圍,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涉及公法關係的不應作為勞動爭議案件受案範圍。社會保險涉及三方當事人,勞動者、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爭議內容看,可分為待遇爭議、繳費爭議和發放爭議。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 ...
勞動爭議糾紛可以申請仲裁,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認為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
1、被訴行政行為是依法當場作出;
2、案件涉及款額二千元以下;
3、屬於政府資訊公開案件;
4、除前款規定以外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當事人各方同意適用簡易程式的,可以 ...
勞動爭議糾紛可以申請仲裁,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滿足下列條件:
1、申請仲裁人應為勞動爭議的當事人;
2、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是與勞動權利義務有關的勞動爭議;
3、當事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內申請仲裁;
4、當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5、當事人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