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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打什麼電話

勞動糾紛訴訟的時效是多久

  勞動糾紛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勞動糾紛中誤工費有沒有

  一般在勞動法中是沒能誤工費的規定,只有停工留薪的說法。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勞動糾紛處理的途徑有哪些

  勞動糾紛處理途徑有: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透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透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什麼情況下勞動糾紛法律不予受理

  勞動糾紛不予手受理的情形有:   1、未經勞動爭議仲裁程式的即向法院提起訴訟的;   2、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超過了“十五天的訴訟時效”的規定;   3、訴訟請求人提起的勞動爭議訴訟,不屬於該受訴法院管轄;   4、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不符合提起訴訟的條件。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人事 ...

職工勞動糾紛如何處理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 ...

養老保險的勞動糾紛應怎麼處理

  因養老保險引起糾紛的處理:勞動合同中規定企業應向社會保險機構為職工交納養老保險費而拒不交納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應教育企業行政領導,督促企業履行義務,並裁定企業行政負擔由此產生的其他義務。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 ...

勞動糾紛律師費標準

  勞動糾紛律師費收費要衡量耗費的工作時間,案件的難易程度,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等因素後,才能確定。因每個案件難易程度、涉案金額不一樣,所以收費會不一樣。   按照廣東律師收費相關規定,請求給予撫卹金、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請 ...

勞動糾紛打什麼電話

  有勞動糾紛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全國統一諮詢服務專用號碼為12333,12333主要用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業務諮詢、政務公開、投訴舉報、社保賬戶查詢等服務。全國目前大部分城市已開通了12333服務號碼,其中80%以上設立了諮詢服務機構。可以電話諮詢投訴。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

勞動糾紛法院強制執行快嗎

  勞動糾紛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要依據具體案情確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

勞動糾紛事故到底該找誰索賠

  工傷事故的處理,傷情鑑定主要是勞動局主持,重大工傷事故安監局也會介入。如果是一般的工傷,認定工傷後,就有供職單位按照政策自行處理,如果分歧較大,可以到勞動局申請仲裁,也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