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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的勞動糾紛應怎麼處理

養老保險的勞動糾紛應怎麼處理

  因養老保險引起糾紛的處理:勞動合同中規定企業應向社會保險機構為職工交納養老保險費而拒不交納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應教育企業行政領導,督促企業履行義務,並裁定企業行政負擔由此產生的其他義務。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領取多份養老保險待遇該如何處理

  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是違法的。處理方法:保留其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係。終止並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將扣除全部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餘額退還。已經領到的基礎養老金應交還回去。

職工勞動糾紛如何處理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糾紛怎麼處理流程

  勞動糾紛的處理方式有調解、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等。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 ...

女職工勞動糾紛怎麼處理

  按相關法律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 ...

遇到勞動糾紛怎麼處理

  1、協商: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調解:申請調解的可以口頭形式,也可書面形式,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必須履行。   3、仲裁: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訴 ...

勞動糾紛處理的途徑有哪些

  勞動糾紛處理途徑有: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透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 ...

企業拖欠員工的養老保險如何處理

  養老保險屬於強制保險,單位應當依法繳納,拒絕繳納的可向社保局投訴要求補繳。要求公司補交,如不補交,可以到社保局進行仲裁。公司必須給在職員工辦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 ...

保險合同糾紛案件注意哪些問題

  保險合同糾紛案件應注意儲存好當時的證據,然後再由保險的工作人員來進行事故調查的時候積極配合,必須要立即的來通知相關的保險工作人員。   首先,應當明確《保險法》的適用問題,保險合同法律關係也是平等主體間的法律關係,所以保險合同是民商事合同中的一種特殊合同形式,在法律適用方面,根據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當 ...

包辦、買賣婚姻糾紛如何處理

  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的,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