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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辦、買賣婚姻糾紛應如何處理

包辦、買賣婚姻糾紛應如何處理

  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的,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回遷房買賣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1、協商。協商是指當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處分權,在法律規定許可的前提下,互諒互讓,協商解決糾紛。購房者和開發商對雙方所發生的糾紛進行協商,提出一個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並就此達成一個糾紛解決協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糾紛,對購房者和開發商來講都是最好的解決糾紛的方式,因為這種方式既省時省力又省錢。

  2、調解。這是指在非仲裁機關和訴訟外的第三人主持下,房屋買賣糾紛的當事人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仲裁。仲裁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依據他們事先或事後達成的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關,由該仲裁機關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仲裁解決是終局的,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問題,加上仲裁簡單、靈活,因此它能比訴訟更迅速處理糾紛,同時費用更低廉。但是要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發生糾紛的雙方中有一方不願將糾紛提交仲裁解決,那麼就木能採用這種方式來解決糾紛。

  4、訴訟。訴訟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判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就雙方之間的糾紛作出解決。由於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當事人對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二手買賣合同糾紛有兩種處理方式:

  1、協商處理。所謂協商處理,就是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對合同中有爭議的部分進行協商,從而對原合同中規定的或者沒有規定的內容進行修改、刪除和增加。當事人按照協商後的內容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二手房買賣糾紛的協商處理,可以理解為把先前的二手房合同作廢掉,然後經過協商後再簽訂新的合同。協商處理二手房糾紛的優點在於,減少了當事人的成本,有利於糾紛的迅速解決。

  2、起訴處理。如果二手房買賣的當事人不能透過協商的方式解決二手房合同糾紛,那麼,就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來處理二手房買賣糾紛。


婚姻糾紛處理遵循哪些原則

  婚姻糾紛是指因戀愛、結婚、離婚而產生的各種糾紛的總和。   根據《婚姻法》第2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這些規定,概括了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也是處理婚姻糾紛的基本原則。婚姻糾紛處理應遵循的原則是:   (一)必須堅持婚姻自由原則。   (二)必 ...

房改房買賣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房改房買賣糾紛的處理方式有:   1、調解,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   2、仲裁,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依法作出裁決;   3、訴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房改房買賣糾紛。   【法律依據】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商品房的銷 ...

養老保險的勞動糾紛怎麼處理

  因養老保險引起糾紛的處理:勞動合同中規定企業應向社會保險機構為職工交納養老保險費而拒不交納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應教育企業行政領導,督促企業履行義務,並裁定企業行政負擔由此產生的其他義務。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 ...

安置房買賣糾紛怎麼處理

  可採取下列措施解決:協商解決,對雙方當事人來說也是最快捷的方式;協商不成可以透過第三方來進行調解解決;調解無法解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 ...

包辦婚姻買賣婚姻一樣嗎

  買賣婚姻是指婚姻關係以外的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締結的婚姻。包辦婚姻是婚姻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違反婚姻自由原則,違背婚姻當事人意願,強迫其締結的婚姻。包辦婚姻與買賣婚姻既有聯絡,又有區別。包辦婚姻不一定是買賣婚姻,而買賣婚姻必然是包辦婚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條   禁止包辦 ...

物業管理收費糾紛如何處理

  用區域、對業主進行罰款或表示在物業管理過程中給業主造成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等措施,迫使業主履行交納物業管理費的義務。這些做法缺乏合法性,不宜提倡。在調處這類糾紛時,應向物業管理公司指出,業主違約拒絕交付物業管理費用的,物業管理公司應採取書面督促或公力救濟等合法手段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不應採取上述不當的方 ...

買賣婚姻怎麼處理

  (1)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買賣婚姻屬於可撤銷的婚姻。   買賣婚姻的當事人可按《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銷該婚姻。   (2)對因買賣婚姻獲得的財產,應根據具體情況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屬於包辦、強迫、買賣婚姻所得的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