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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找誰

勞動糾紛找誰

  1、找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調解。

  2、調解不成的找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對案子做分析並做出仲裁。

  3、雙方當事人如果對勞動仲裁不服或有異議,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請勞動糾紛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糾紛找誰解決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糾紛找誰投訴

  勞動合同糾紛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請求大隊解決;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房屋糾紛解決

  1、協商解決,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3、申請仲裁解決問題: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   但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 ...

二手房買賣糾紛

  買賣二手房時出現糾紛進行民事訴訟時往往找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但若是出現合同糾紛時就屬於人民法院的專屬管轄,具體說明如下: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民訴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對於公民之間的普通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 ...

醫療責任糾紛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七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 ...

農村土地糾紛有哪些意義

  農村土地糾紛可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由人民政府處理。   合理解決糾紛意義有不會浪費農民群眾的大量人力、財力和時間,避免了群體性事件的引發。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 ...

租房糾紛處理

  1、應當先由雙方自主協商解決,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組織或者是居委會請求調解;   2、也可以找房管所相關工作人員解決;   3、直接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

土地糾紛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物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因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產生的糾紛,要分析該糾紛產生的具體原因,分不同情況予以處理:如因土地使用權轉讓、使用過程中出現糾紛,一般屬於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合同糾紛,可由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予以解決;如因土地徵收補償發生的糾紛,可向國土部門提出意 ...

農村土地租賃糾紛

  農村土地糾紛首先應該找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如果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