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以及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者享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勞動者有權申請解決勞動爭議和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條規定: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條規定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以及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者享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勞動者有權申請解決勞動爭議和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條規定: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條規定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訊。具體權利如下:
一、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
二、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三、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四、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有下列誤區:
1、公司成立後股東可以撤資或者退股。這是錯誤的,公司一旦成立,除非屬於三大法定退股事由之一,股東不得抽回股本也不能要求公司退股。
2、股東是公司的主人,公司的錢就是股東的錢。但其實是股東和公司各具有法律上獨立的人格,在財務和資產上二者是嚴格分開的。
3、股東永遠承擔有限責任。但其實當股東未履行足額出資義務,出資存在瑕疵或者抽逃出資時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28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