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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提前通知嗎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提前通知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書面通知嗎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才能解除勞動合同,但是若勞動者存在過錯,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想要解除勞動關係的,若沒有法定事由,勞動者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才能解除勞動合同;但是若用人單位存在過錯,嚴重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終止勞動合同提前通知需要嗎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前,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可以給勞動者一個準備的時間,便於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也可以為勞動者離職後重新就業做準備,另外用人單位也有充足的時間進行人事各方面的安排。因此,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員工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對員工的一種權益保護。

  【法律依據】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劫者本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徘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要賠償

  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賠償金:   1、在勞動合同期內(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數額的賠償金。   2、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應再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3、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 ...

合同沒到期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

  合同沒到期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 ...

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代辦

  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讓代理人去辦理,此時需要你自己的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授權委託書。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被派遣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被派遣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

公司違規解除勞動合同有時效

  公司違規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起仲裁的時效為一年。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 ...

允許沒有解除勞動合同找工作

  沒有解除勞動合同找工作是可以的,但不可以影響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拖欠工資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金

  拖欠工資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第一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