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主要是用人單位的企業內部勞動規章、考勤記錄、工資表、社會保險費臺帳、人事檔案等證據,這些證據由用人單位單方面保管,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辭退、除名、解除、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
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商標侵權的舉證責任在原告。如果被告進行積極抗辨,此時被告應對自己行為承擔證明責任。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房屋裝修傷人責任大多時候由房主承擔,房東承擔責任的情況如下;
【法律依據】
據《民法通則》有關條款規定的精神及實踐經驗,確定僱傭人是否承擔轉承賠償責任,主要看是否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被害人是僱傭人僱傭的;
2、在為僱傭人受僱期間工作時致人損害;
3、傭人主觀上有過錯。
只要符合這三個條件,僱傭人就應承擔賠償責任,即符合上述3個條件時,房主要承擔責任。
共同危險和高空墜物的責任由不能證實過錯的可能的加害人共同承擔。
【法律依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 ...
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明確,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勞 ...
最高人民法院的觀點為,原則上施工方案的制訂是施工單位的的責任,因此由施工方案造成的質量缺陷應當由施工單位負責。如果建設單位參與了施工方案的制訂,即與施工單位一起共同制訂了施工方案,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僅僅是同意並在施工方案上簽字,則不應承擔責任。這是考慮到具體施工方案的制訂,需要經過比較長的時間,是專 ...
根據法律規定疫情傳播責任應當由傳播疫情的責任人員來進行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資訊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對於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者工資標準的舉證責任在仲裁法中並沒有明確,但我們可以根據 ...
舉證責任分配的基本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合同無效的舉證責任也是遵循這個原則的,在這一原則下,主張合同無效的一方對其主張的事實負擔舉證責任,當其主張的事實在法律上處於真偽不明的狀態時,由其承擔不利後果。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如果其不 ...
車主未按照法律的規定交納交強險,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當於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按照損失先行賠償,在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的責任限額內實行無過錯賠付責任,超出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實行過錯責任原則,即被告應當按照交強險的保險責任限額予以賠償,超出部分再按責任比例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