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與承包關係的區別是性質不同。承包關係在法律上沒有確切的定義,在企業範圍內的承包關係作為一種責任制形式,並不是一種獨立的社會關係,可以從屬於勞動關係,也可以從屬於民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勞動關係與承包關係的區別是性質不同。承包關係在法律上沒有確切的定義,在企業範圍內的承包關係作為一種責任制形式,並不是一種獨立的社會關係,可以從屬於勞動關係,也可以從屬於民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僱傭關係與勞動關係的區別有:
1、干預程度不同;
2、福利待遇不同;
3、用工形式不同;
4、主體不同;
5、合同的排他性不同;
6、解決爭議的方式不同。僱傭合同作為一種民事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產生的社會基礎不同
公共關係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產物。在激烈的市場競爭條件下,企業從對商品的競爭轉向對公眾的競爭,誰擁有公眾,誰就能在競爭中取勝,而對公眾的競爭實質上就是組織形象的競爭。而庸俗關係則是生產力低下,賣方市場和經濟落後的表現。當經濟落後,商品數量短缺時,即使劣質產品和服務往往也供不應求,公共關係對於組織還沒有成為需要;同時,人們的活動範圍也侷限狹小,固定的地域,從而使社會關係具有濃厚的宗族關係、地域關係的性質,人們習慣於生活在同族,同鄉的熟人世界中,並對外人產生排他性,局外人想從這個關係網中分享一份利益,獲得某些商品或服務,就必須與其中的某個人建立關係,“拉關係,走後門”的根源就在於此。
2、代表的利益不同
公共關係將組織利益和公眾利益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公共關係所追求的是組織在公眾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強調透過組織的政策,行動來贏得公眾的理解和支援。任何一個組織,只有在組織利益和公眾利益相互協調,互利互惠的前提下才能得到發展,因此組織利益和公眾利益是一致的。而庸俗關係背離廣大公眾的利益,所追求的是小團體特別是個人的私利,甚至為了一時的既得利益,不惜損人利己、損公肥私,危害社會和公眾的利益。
3、手段不同
公共關係活動以事實為基礎,利用大眾傳播媒介,透過雙向資訊交流,協調組織與公眾的關係,以取得公眾對組織的瞭解和支援,因此公共關係人員光明正大地採用公開的,合法的,符合社會道德準則的手段來塑造組織的良好形象,實現組織與公眾的共同利益。而庸俗關係為逃避公眾輿論的譴責和法律的制裁,總是採取隱蔽的,不正當,不合法的手段進行私下交易,透過投機鑽營以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如行賄受賄,徇私舞弊等,因此被形象地稱為“走後門”。
4、性質不同
公共關係作為一種狀態是客觀存在的,作為一種活動是組織與公眾之間的必要溝通,它對於組織的生存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公共關係已成為現代組織應予重視,研究和應用的一門新興管理學;而庸俗關係則是一種不正之風,它損害了國家和集體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