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解除通知書有以下作用:
1、到勞動局辦理失業證,必須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2、到社保局轉移手續,必須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及社保手冊;
3、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者指定銀行辦理提取公積金手續,必須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入職新單位,也要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關係解除通知書有以下作用:
1、到勞動局辦理失業證,必須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2、到社保局轉移手續,必須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及社保手冊;
3、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者指定銀行辦理提取公積金手續,必須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入職新單位,也要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可以中止履行:
1、勞動者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2、勞動者主觀上無過錯,因客觀原因導致暫時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合同的條件和可能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關係的構成要件有:
1、主體
指參加律關係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包括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作為勞動關係主體的勞動者,外國人、無國籍人要成為我國勞動法律關係的主體必須符合我國《勞動法》關於勞動能力的規定。作為勞動關係主體的用人單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2、客體
指勞動關係主體的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物件。主要包括物和行為。物是指能夠滿足人們生活需要,可以為人類所控制,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物質實體;行為,主要指勞動行為和勞動管理行為。
3、內容
指勞動法律關係的主體依法享有的勞動權利和承擔的勞動義務。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