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法律依據是《合同法》。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條: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勞務合同糾紛主要適用於民法和經濟法,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一般是獨立經濟實體的單位之間、公民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產生。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都屬於勞動合同糾紛。《規定》對勞動合同糾紛列舉了七種情形:
(1)確認勞動關係糾紛;
(2)集體勞動合同糾紛;
(3)勞務派遣合同糾紛;
(4)非全日制用工糾紛;
(5)追索勞動報酬糾紛;
(6)經濟補償金糾紛;
(7)競業限制糾紛。
看情況:
一、合同內容合法,簽訂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則紙質合同有效;
二、合同內容不合法,簽訂合同不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則紙質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房產居間合同系各方真實意思表示,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不存在合同無效情形,則應為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 ...
合同生效的條件:
一、協議的簽訂需要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且所表示的意思是自己的真實意思,不存在脅迫、欺詐等事由。
二、除了協議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外,還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
三、原則上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但如果協議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合同法 ...
勞務合同到期不續簽,如果是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續簽的情況沒有補償金,其他情形需要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
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如下:
(1)勞動關係歸於消滅。
(2)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支付報酬。
(3)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4)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合同被確認無效以前的各項福利待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無效後勞動報酬的支付,勞動合同被確認 ...
8歲以下未成年人簽訂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8歲到18歲可以籤純獲利益或者與年齡、智力相適應的合同,其餘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追認。16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成年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 ...
附期限合同的法律特徵:
(一)期限是由當事人約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
(二)期限須符合法律規定。
(三)期限是將來確定要到來的事實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
續簽勞動合同是自願的,員工不續簽合同沒有什麼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