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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解除要提前嗎

勞務合同解除要提前嗎

  如果勞務合同約定了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那麼出現約定的情形後,勞務合同是可以提前解除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條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經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賠償金嗎

  如果勞動者行為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那麼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要賠償違約金和賠償金嗎

  存在違約行為,解除合同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違約金和賠償金。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14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勞務合同可以隨時辭職

  簽了勞務合同不可以隨時辭職。一般情況下,企業在短期臨時用工的時候,會和臨時工簽訂勞務合同。等合同簽訂後,雙方就應該履行各自義務,勞務人員想辭職的,應該提前一個月告訴企業,讓企業有時間辦理工作移交及相關手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 ...

不籤合同賠償

  公司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才需要承擔支付每月兩倍工資。如果是勞動者故意或者不願意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不適用該條款,並且從進入公司滿一個月以後即第二個月開始計算,但需要注意的是雙倍工資最多支付十一個月。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 ...

勞務合同需要交保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 ...

合同影印件蓋章

  合同加蓋公章的即為原件,影印件是指公章屬於影印的情形。一般來說影印件是不需要蓋章的,因為複製的原件上本身就有印章,而且一般合同都是以原件為準,影印件並不發揮原件的作用,大多是用來說明情況,而不像合同原件一樣用來證明合同的效力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條:當事 ...

公司換領導勞動合同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應嚴格履行勞動合同的條款,不得因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而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因此,公司換領導,勞動合同無需更換。 ...

勞務合同有訴訟時效

  勞務合同是有訴訟時效的。關於勞動爭議的糾紛應當先申請仲裁然後再起訴。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

勞務合同辭退有補償

  勞務合同辭退一般都會有補償的,要是用人單位沒有合法的理由辭退勞動者的話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給勞動者的,一般都是按照勞動者的入職時間而支付,勞動者入職滿一年的,經濟補償金則按照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來計算經濟補償金,入職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則按照一年來計算。但是用人單位是因為勞動者在工作上有過錯而辭退勞動者的話,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