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實受買人後,先按當時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與公有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受託人簽訂《公有住房買賣合同》。
《公有住房買賣合同》簽訂後,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憑《公有住房買賣合同》與買受人簽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成交雙方當事人在《出售合同》簽訂後的三十天內,應持有關資料,向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交易過戶稽核手續。
3、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經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稽核後。持《公有住房買賣合同》等有關資料向公有住房所有權人或受託人辦理購房手續。
4、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買賣雙方當事人憑《過戶稽核表》及有關資料按規定分別向財稅部門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稅費或保證金後三天內,憑稅費或保證金交款憑證及有關資料向區、縣房地產登記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申領房地產權證。
5、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後,仍按公有住房售後管理辦法執行。
北京公有住房申請流程如下:
1、公有住房購買人(簡稱購房人)應向公有住房出售單位辦理認購手續,領取購房用的統一表式資料;
2、在購房前必須協商一致,確定購房人、職級人、工齡人,簽訂《職工家庭購買公有住房協議書》並由單位出具《工齡證明》和《職級證明》;
3、售房單位根據購房人所提供的文字資料及相關政策規定,核准後把相關資訊輸入電腦,計算出購房款及相關費用,經購房人確認和選擇付款方式後,由售房單位與購房人簽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並由購房人支付定金;
4、購房人在合同規定時限內,持《購買公有住房付款憑證》和現金到售房單位的開戶行建行付款;
5、付款後,由售房單位向購房者出具《出售公有住房專用票據》;
6、持上述相關資料,由售房單位或購房者直接到該房所屬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申領《房地產權證》手續即可。
北京的公租房需要拿著備案通知書到原來申請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登記申請輪候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為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5平米,三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十萬元以下,四口及以上年家庭收入13萬元以下。根據《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稽核及配租管理辦法》第四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機構、社會單位以及投資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的公共租賃住房供應物件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期限最長的時間為5年,合同期滿承租家庭要退出住房。
在北京公有住房居住半年以上可以申領居住證,具體方式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1、目前屬於租住居民 ...
辦理北京公有住房租賃證,公有住房租賃證,必須是市政府直管公房才能辦理。如果個人的住房是企業自管的,那就只有合同。辦理流程為:
1、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實受買人後,先按當時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與公有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受託人簽訂《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公有住房買賣合同》簽訂後,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憑《公有住房 ...
北京公有住房在違反規定的情況下是需要被收回的。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提出續租申請但經稽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租賃期內,透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並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有前款規定 ...
北京公有住房是不可以開天窗的,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檔案規定,公有住房在承租人使用前已進行了簡單的裝修,具備基本入住條件。公有住房承租人到公有住房以後,只有只有承租權而沒有所有權,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對公有房屋享有的佔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所以原則上不得再次進行裝修。如根據生活需要確需 ...
取得北京公有住房流程是:
1、辦理認購手續。在購房前應向公有住房出售單位辦理認購手續,預付手續費100元(不購房時不予退還),領取購房用的有關統一表式資料。
2、簽訂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實受買人後,先按當時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與公有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受託人簽訂《公有住房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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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申請流程如下:
1、公有住房購買人(簡稱購房人)應向公有住房出售單位辦理認購手續,領取購房用的統一表式資料;
2、在購房前必須協商一致,確定購房人、職級人、工齡人,簽訂《職工家庭購買公有住房協議書》並由單位出具《工齡證明》和《職級證明》;
3、售房單位根據購房人所提供的文字資料及相關政 ...
北京公有住房不讓買處理方法如下:
因為北京住建委、北京發改委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最佳化住房支援政策服務保障人才發展的意見》明確指出:原則上由屬地區人民政府或園區管理機構組織建設籌集和分配管理,只租不售、迴圈使用。所以只能採取續租的方法,公租房住滿5年可以續租,如果要申請續租的話,需要提前三個月交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