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勞動仲裁的流程:
1、提交申請書。
2、仲裁受理。
3、開庭審理。
4、仲裁調解。
5、仲裁裁決。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條,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北京勞動仲裁的流程:
1、提交申請書。
2、仲裁受理。
3、開庭審理。
4、仲裁調解。
5、仲裁裁決。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條,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爭議發生後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7、不服裁決起訴。
8、辦理地點:當事人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由勞動仲裁委員會組成仲裁庭,實行一案一庭制。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