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書與合同書沒有實質區別。只要當事人雙方的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比如勞動法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規定),且協商一致都是合法的。但協議中被僱傭者的義務應當是符合常理,且能夠達到的,否則就有顯失公平之嫌。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規範體系。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
一、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的法定解除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代簽的勞動合同無效。他人代簽的勞動合同對勞動者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合同法》明確指出:書面合同的形式可以表現為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從這條可以看出,合同的形式包括傳真件。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以傳真形式達成協議,內容符合合同構成要件的,合同自承諾內容的傳真到達對方時成立。傳真件合同文字同樣具有證明合同成立的證明能力, ...
口頭合同指的是當事人以口頭交談形式達成協議而成立的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關於“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規定,人們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採用口頭形式訂立合同或協議。
口頭合同,只要其內容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方沒有 ...
只要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協議的內容合法不損害第三人或者集體利益,且是雙方平等自願達成的結婚後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9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 ...
居間合同中,只要合同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或者強制性規定,合同是當事人自由意志的表達,就是有效的居間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4條之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因此,居間合同只要其內容不違反法律和行 ...
以電子資料簽訂的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具體是:
(1)電子資料作為電子商務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具有與書面檔案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能僅因其不是採用傳統書面檔案的形式而加以歧視。
(2)經過電子簽名的電子資料,在具備必要的技術保障下,符合傳統法律中書面簽名與書面原件的要求,起到與 ...
申明和宣告相比,宣告有法律效力。申明是鄭重說明的意思,宣告是公開表示態度或說明真相的意思。而如果宣告書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就具有法律效力。申明就是強調的意思,並沒有法律效力。
宣告是告啟類文書的一種。它是就有關事項或問題向社會表明自己立場、態度的應用文體。政黨和國家的領導機關及其領導人、機關單位、社會 ...
網籤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且簽署內容符合《合同法》對於合同要求的要件,網籤內容和房屋買賣合同的主體內容一致,便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十一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