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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女方懷孕怎麼辦理手續

協議離婚後女方懷孕怎麼辦理手續

  懷孕期女方可以要求離婚,如果雙方都自願離婚並對財產分割無異議時,就可以到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女方懷孕提出離婚手續怎麼辦理,懷孕期女方要求離婚的手續包括:

  1、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

  2、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審查;

  3、對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

  4、如果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撤銷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78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協議離婚需要什麼證件和手續辦理

  兩人自願離婚、即是協議離婚,需要的手續有:夫妻雙方攜帶本人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等,雙方本人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專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協議離婚後房產過戶要什麼手續

  辦理夫妻更名手續的前提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手續時需夫妻雙方同時到場,填寫《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具體提交的證件因房屋性質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體提交資料如下:

  1、結婚證影印件(核驗原件);

  2、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影印件(核對原件);

  3、夫妻雙方共有房屋的協議;

  4、房屋所有權證;

  5、房改房提供原購房契約影印件(核對原件);

  6、屋所有權證附圖、登記表影印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5條第一款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民法典》第1087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協議離婚的戶口如何辦理遷移手續

  協議離婚的戶口辦理遷移手續的方式是戶口遷移時必須要有落戶的地址,才能夠順利辦理,取得落戶的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再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最後才由本人帶著相關材料到落戶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法律依據】   根據《戶口管理條例》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 ...

起訴離婚還需要什麼手續

  起訴離婚立案後的手續流程:   (1)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2)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3)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

離婚女方可以改孩子的姓嗎

  可以改孩子的姓,但是要取得對方的同意。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更名,都是允許的,需要到戶籍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並提供戶籍證明、學校證明、出生證明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條規定,自然人決定、變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組織 ...

協議離婚想反悔怎麼辦

  如果就解除婚姻關係反悔可以辦理復婚,如果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人民法院審理後如果發現沒有受欺詐或脅迫等情形的應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 ...

法院判決離婚戶口怎麼辦理

  法院判決離婚後,戶口可以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

離婚女方能帶孩子去外地嗎

  離婚後女方是可以帶孩子去外地的,但是不得妨害男方行使探望子女的權利。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 ...

協議離婚撫養費能否變更

  協議離婚後撫養費能變更。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父母,在具備法律規定的情形時,可以要求減少或免除支付撫養費;子女有法律規定的情形要求增加撫育費的可以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