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後撫養費能變更。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父母,在具備法律規定的情形時,可以要求減少或免除支付撫養費;子女有法律規定的情形要求增加撫育費的可以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協議離婚後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有定期支付和一次性給付。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八條,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如果父母雙方在離婚或者同居關係解除後就子女撫養費的約定過高,明顯超過子女的實際需要、超過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經濟條件,而且又沒有提供對方的收入證明的,可以按照《合同法》的公平原則予以調減。如果雙方就撫養費用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進行調解協商或者訴訟解決。
根據《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若干問題的具體意見》第七條關於撫養費的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月收入總額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支付撫養費的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進行依法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 ...
協議離婚後可以索要精神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7條“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46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
1、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可以變更。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透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有下 ...
懷孕期女方可以要求離婚,如果雙方都自願離婚並對財產分割無異議時,就可以到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女方懷孕提出離婚手續怎麼辦理,懷孕期女方要求離婚的手續包括:
1、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
2、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審查;
3、對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
4 ...
如果就解除婚姻關係反悔可以辦理復婚,如果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人民法院審理後如果發現沒有受欺詐或脅迫等情形的應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 ...
協議離婚後發現隱瞞財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 ...
離婚後撫養費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