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房產公證的辦理地方如下: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50元登記費。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協議離婚房產公證的辦理地方如下: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50元登記費。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協議離婚也叫“雙方自願離婚”,是指當事人達成離婚合意並透過婚姻登記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徵,一是當事人雙方在離婚以及子女和財產問題上意願一致;二是按照婚姻登記程式辦理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係。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是與身份相聯絡的嚴格的法律行為,有強烈的人身性,只能由具有夫妻身份的當事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進行,決不允許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協議離婚,更不允許他人冒名頂替辦理離婚手續。有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協議離婚情況的,婚姻登記機關要對行為人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指出其行為的錯誤和違法性,駁回離婚請求,不予登記。
為了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離婚當事人可以找律師諮詢相關法律問題,委託律師代寫離婚協議,律師也可以代理雙方的離婚事宜,只是到民政部門辦手續時離婚雙方必須親自到該民政部門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自願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協議離婚不需要做析產公證,到民政部門打好離婚協議後,帶著身份證明、房權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過戶確權審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門辦理,原夫妻間的過戶屬於共有財產變更,只要工本費,不需要交稅。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