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辦理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雙方當事人是在我國民政局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對同意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都已經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書面《離婚協議》。雙方應當在離婚協議中明確同意離婚,並就離婚的相關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例如:夫妻共同財產的數額及分割方法;子女由誰撫養;撫養費數額以及不撫養子女一方的探視時間和探視方式;有無債權債務及分配方式等。
以上任何一個問題沒有達成一致意見,都不能辦理協議離婚,仍屬有爭議的離婚,需起訴至人民法院處理爭議問題。
法律依據:
《婚姻法》辦理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雙方當事人是在我國民政局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對同意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都已經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書面《離婚協議》。
雙方應當在離婚協議中明確同意離婚,並就離婚的相關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結婚證撕了離婚時分割財產的方式是不影響財產分割,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配,原則上是一人一半,一方出軌另一方可能會適當多分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婚姻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協議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領取離婚證後自動生效,無需辦理財產公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由此可見,離婚協議無權分割他人的財產。夫妻離異需要分割的是屬於夫妻倆婚姻期間取得的共有財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有財產由他人代持,首先要將該代持財產過戶至自身名下 ...
夫妻可以在結婚後對於婚內財產以及婚前財產做出的約定,但是在離婚時是否有效,則不可一概而論:原則上協議中對於限制人身權利的部分、違反法定權利的部分無效。
通常,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是有可能有效的。同時,雙方在財產協議中關於債務由一方承擔的約定,通常僅對雙方有效,對債權人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 ...
分居兩年離婚時財產的分割方式是:
1、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形成的財產和權益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2、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
(1)遵從約定,包括婚前財產約定和婚後財產約定;
(2)平均分配,即一般沒有財產特別約定時,夫妻共同財產各佔50%;
(3)兼顧弱者和婦 ...
沒有離婚簽訂財產分割協議也可以有效。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 ...
《婚姻法》所謂的出軌,能否對分割財產產生直接影響,主要視其的出軌行為是否達到“同居”或重婚的程度。所謂同居是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達到這兩種情形,無過錯方在離婚時,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而所謂的精神出軌、一夜情、嫖娼均不構成法定過錯,所有財產仍按婚姻法的規定依法分割,雙方無約定的,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婚 ...
離婚時轉移財產,無論哪種轉移財產的方式都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