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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約定他人財產分割有效嗎

離婚協議約定他人財產分割有效嗎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由此可見,離婚協議無權分割他人的財產。夫妻離異需要分割的是屬於夫妻倆婚姻期間取得的共有財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有財產由他人代持,首先要將該代持財產過戶至自身名下,然後才能在離婚協議中進行分割;如果先在離婚協議中進行分割,將來代持財產是否能拿回還是未知數,這份約定就有可能成為無效約定。

離婚協議約定不付撫養費有效嗎

  離婚協議中是必須要約定撫養費的,支付撫養費是父母對子女的義務。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對子女撫養的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協議書寫放棄探視孩子有效嗎

  離婚協議書寫放棄探視孩子,是具備法律效力的。但放棄探視權並不免除其應承擔的撫養義務。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民法典》於2021年1月1號生效)


離婚訴訟被告提出財產分割可以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民事訴訟中,原被告的地位是平等的,由此可見,在離婚訴訟中,原被告都可以提出財產分割的要求。 ...

離婚協議放棄共同財產可以

  離婚一方放棄共同財產是可以的,但必須是在對方自願的前提下,如果對方不是自願放棄共同財產的話而是被迫則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 ...

夫妻財產約定不公證還有效

  夫妻財產約定不公證還有效,夫妻之間在婚前或婚姻存續期間,可以約定夫妻財產協議,約定的夫妻財產協議可以到公證處進行公證,也可以不公證也有效。   根據《婚姻法》規定,對夫妻財產製採取的是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制度,並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製。 ...

婚內財產協議只寫一份有效

  婚內財產協議只寫一份有效,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

離婚協議約定房屋贈子女可反悔

  離婚協議中約定將房產贈與子女,具有一定的道德義務性質,在雙方婚姻關係事實上因離婚協議得以解除的情況下,贈與財產的目的已經實現,贈與房產行為依法不能隨意撤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六條的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 ...

離婚有不分財產的情況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如果夫妻雙方達成共識,法律上也是允許離婚財產不分割的。如果只是暫時不想進行財產分割,也不會對將 ...

父母健在財產分割可以

  父母還健在的,子女是不可以進行財產分割的。繼承的發生必須要有一個死亡事實的發生,父母健在,子女不能繼承父母的財產。但父母健在時可透過贈送行為把財產贈給子女,也可透過合同方式把財產出賣給子女,也可以把自己的財產出賣、租賃、贈與給他人或集體。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二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