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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由哪個部門主管

協議離婚由哪個部門主管

  透過行政程式進行的協議離婚,由民政部門主管。具體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異地能辦協議離婚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是協議離婚,一般認為是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既可以到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也可以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

  因此,一般來說協議離婚是不可以在異地辦理的,而且只要雙方達成一致的離婚協議並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債權債務做出適當的處理,回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是比較容易的,沒有必要在異地辦理。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協議離婚如何分割企業產權

  如果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和他人經營合夥企業,夫妻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夥人,離婚時可對合夥財產進行評估,確定合夥財產中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

  對該共同財產份額,可以歸夫妻一方所有,由另一方給予補償;也可以分割為兩份,雙方以各自的份額入夥。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17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這樣的情況時,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2、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3、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4、其他合夥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又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夥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民法典協議離婚流程如何走

  我國的民法典對協議離婚的流程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在對孩子的撫養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後,可以到其中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提交離婚申請。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對雙方提交的離婚材料和夫妻之間的感情等稽核完畢後,會給雙方分發離婚證,夫妻關係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 ...

夫妻辦理協議離婚的機關有哪些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

涉外協議離婚如何處理

  1、涉外協議離婚時,雙方必須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即使委託律師代理,本人也必須親自辦理手續;2、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親筆簽名或按指印;3、雙方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4、婚姻登記機關自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予以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當事人,發出領取《 ...

駐外人員怎麼協議離婚

  駐外人員協議離婚應比照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對我國留學生夫妻雙方要求離婚如何辦理離婚手續的通知》的規定執行。雙方在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配均無異議,在不能回國親自辦理的情況下,可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國內親友或律師作為代理人代為辦理,並向國內原結婚登記機關提交書面意見,由該登記機關進行審查。如協議離婚雙方符合 ...

協議離婚的財產可以反悔嗎

  在離婚後未滿一年的,因反悔原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原協議,重新分割財產,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據。離婚後超過一年的,不能再就財產分割協議反悔。   離婚後對財產分割協議反悔,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援,關鍵在於雙方在離婚時達成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協議簽訂是否存在欺詐和脅迫行為。   【法律依據】    ...

協議離婚撫養費少給了該怎麼辦

  協議離婚撫養費少給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 ...

行政協議離婚內容是什麼

  行政協議離婚的內容,根據《婚姻登記治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具有正當的夫妻身份。   (2)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主觀上確實是自願。   (3)協議離婚時還必須對子女題目作出適當處理。   (4)協議離婚要求男女雙方對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