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不能辦理協議離婚,只能辦理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程式如下:
1、雙方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是否存在合法婚姻關係、財產分割、子女法院等問題進行審查。
3、審查後符合離婚調解的發放離婚證。
現役軍人協議離婚程式有:
1、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協議中必須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
2、須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同意,並出具證明;
3、攜相關證件到婚姻登記機關離婚;
4、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5、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
【法律依據】
《關於軍隊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規定》第六條,現役軍人提出離婚,應持嚴肅慎重的態度,要不違反法令,不敗壞道德。申請離婚者須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同意,並出具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流程如下:
1、雙方共同到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提出申請。
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離婚是否確實出於雙方自願;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
3、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登出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
1、決定方作為原告,去本轄區基層法院領取文書底稿,起草起訴狀。
2、準備相關證據材料,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證據材料影印件及相應的訴訟費用到法院立案庭。
3、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應訴(即送達起訴材料)、向雙方下達開庭傳票,確定開庭日期。
4、開庭前做好離婚、子女安排(主張由誰撫育、撫育費用的承擔) ...
訴訟離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對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 ...
婚姻法規定,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後,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因此,協議離婚的所需要的是時間主要掌握在夫妻雙方手中。
如果夫妻雙方對協議離婚的全部內容都達成了約定,那麼協議離婚需要很短的時間就可以辦理。
但是,實踐中協議離婚有可能會由於種種原因而陷 ...
具體手續如下:
1、夫妻雙方對解除婚姻關係、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書面離婚協議。
2、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二寸近期免冠單人照片,共同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 ...
異地不能辦理協議離婚,只能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辦理流程如下:
1、雙方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登記申請。
2、婚姻登記機關對方式是否自願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進行稽核。
3、稽核後認為符合離婚條件的,發放離婚證。 ...
協議離婚有冷靜期。
根據《民法典》(於2021.1.1實行)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單方起訴離婚程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起草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以及相關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和部分證據。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