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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離婚馬上能離嗎

去民政局離婚馬上能離嗎

  一般來說,帶齊證件的情況下,當天能夠拿到離婚證。部分地區要求辦理離婚手續需提前預約,若未經預約,現場不得辦理,那麼當天可能就拿不到離婚證。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其需要攜帶以下材料:1、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2、雙方的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去民政局離婚當天可以辦理嗎

  去民政局離婚,如果手續齊全的並且符合協議離婚的條件的,一般當天就可以辦理完成。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女方不同意離婚男方能離嗎

  女方不同意離婚男方能離,但是需要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且女方沒有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個人不同意離婚

  雙方都同意離婚,雙方都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簽訂離婚協議,到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有一方不同意或無法達成離婚協議,只能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 ...

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

  起訴離婚,對方是否同意離婚不影響法院的判決,對是否判決離婚由法官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 ...

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

  對於這類離婚案件,分兩種情形處理:   (一)本人確不願出庭參加訴訟,但以書面的形式向法院陳述意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3條之規定,可以依法缺席判決處理。   (二)本人既不願出庭應訴,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的離婚意見,對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可按“最高 ...

法院判決離婚還要民政局離婚

  在法院辦理判決或調解離婚的,不須再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離婚,也無法辦理了,是沒有離婚證的,已經生效的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證的作用是一樣的。   協議離婚的需要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法》第24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 ...

一方不肯離婚自己一個人

  可以離。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對子女問題和財產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的,則向法院起訴離婚,進入離婚訴訟程式。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感情狀況依法判決離婚或判決不離婚。 ...

起訴離婚就一定

  起訴離婚不一定會判決離婚,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

訴訟離婚被告不出庭

  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應當都出庭應訴,除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這樣以便審判人員正確判斷是非曲直,也便於審判人員進行調解工作,看是否有和好的可能。就算不能表達意志的當事人無法出庭,那麼其法定訴訟代理人也應當出庭。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比如當事人出國在外、身患重病、在特殊崗位等等,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