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合同的保證期間多久起算
反擔保合同的保證期間多久起算
反擔保合同的保證期間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間為六個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保證期間的起算點是怎樣規定的
保證期間的起算點的規定有以下情形:
1、當事人對保證期間有約定的,從約定。
2、保證合同約定的早於或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未約定。
《擔保法》第25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3、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
合同擔保期限從什麼時候起算
《合同法》第62條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該規定也與上述規定相符合,即債權人可以隨時向債務人要求還款,但應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擔保期限則從必要的準備時間到期後開始計算。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行政訴訟中的期間如何起算
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5年;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 ...
個人借款反擔保合同包含哪些內容
反擔保是一種特殊型別的擔保,與一般的擔保有一定的區別,例如在擔保人上、擔保內容上、以及擔保責任上的不同,在簽訂反擔保合同時,對其中的內容,您需要格外注意。如果隨意忽視這些細小環節,將來有可能會引起一些糾紛,例如:簽訂合同責任不明、擔保事項不具體、擔保範圍不確定等等。
個人借款反擔保合同包括:擔保債權、 ...
反擔保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包括下列內容:
1、雙方的基本資訊;
2、擔保形式;
3、債務履行期限;
4、擔保範圍;
5、雙方的權利義務;
6、違約責任;
7、處置抵押物後清償順序;
8、爭議的解決方式。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4條,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 ...
反擔保合同必須三方簽字嗎
反擔保合同必須三方簽字。《擔保法》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雖然規定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但並不必然意味著反擔保只能由債務人承擔,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亦可作為反擔保人。在實踐中,反擔保合同最末處需要借款人、擔保保證人和反擔保保證人三 ...
反擔保合同的擔保物件是什麼
反擔保合同擔保的物件實際上是是一種未來的,尚末產生的擔保人對債務人的追償債權。只有債務人出現違約,在約定期限屆滿未能向債權人履行義務時,擔保人承擔擔保義務進行代償取得追償權。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四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
除斥期間的起算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見》第73條第2款規定:可變更或者可撤銷的民事行為,自行為成立時起超過1年當事人才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合同法第55條第1項也明確規定除斥期間為1年。即撤銷權、變更權必須在該權利成立起1年內行使,逾期該權利消滅,但權利人以明示或默示方式放棄的,撤銷權自放棄之日起消滅。 ...
個人借款反擔保合同有哪些內容
反擔保是一種特殊型別的擔保,與一般的擔保有一定的區別,例如在擔保人上、擔保內容上、以及擔保責任上的不同,在簽訂反擔保合同時,對其中的內容,您需要格外注意。如果隨意忽視這些細小環節,將來有可能會引起一些糾紛,例如:簽訂合同責任不明、擔保事項不具體、擔保範圍不確定等等。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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