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合同擔保的物件實際上是是一種未來的,尚末產生的擔保人對債務人的追償債權。只有債務人出現違約,在約定期限屆滿未能向債權人履行義務時,擔保人承擔擔保義務進行代償取得追償權。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四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反擔保是一種特殊型別的擔保,與一般的擔保有一定的區別,例如在擔保人上、擔保內容上、以及擔保責任上的不同,在簽訂反擔保合同時,對其中的內容,您需要格外注意。如果隨意忽視這些細小環節,將來有可能會引起一些糾紛,例如:簽訂合同責任不明、擔保事項不具體、擔保範圍不確定等等。
個人借款反擔保合同包括:擔保債權、擔保形式、擔保範圍、債務履行期限、抵押財產、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
因此,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糾紛,建議您在簽訂個人借款反擔保合同時,需格外留意,儘可以委託律師幫忙,這樣做起事來更有保障。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四條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包括下列內容:
1、雙方的基本資訊;
2、擔保形式;
3、債務履行期限;
4、擔保範圍;
5、雙方的權利義務;
6、違約責任;
7、處置抵押物後清償順序;
8、爭議的解決方式。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4條,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反擔保合同必須三方簽字。《擔保法》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雖然規定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但並不必然意味著反擔保只能由債務人承擔,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亦可作為反擔保人。在實踐中,反擔保合同最末處需要借款人、擔保保證人和反擔保保證人三 ...
反擔保合同的保證期間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間為六個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 ...
反擔保是一種特殊型別的擔保,與一般的擔保有一定的區別,例如在擔保人上、擔保內容上、以及擔保責任上的不同,在簽訂反擔保合同時,對其中的內容,您需要格外注意。如果隨意忽視這些細小環節,將來有可能會引起一些糾紛,例如:簽訂合同責任不明、擔保事項不具體、擔保範圍不確定等等。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四條
...
訴訟保全反擔保合同有以下條件:
1、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
2、債務人或者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擔保、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時,第三人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4、需符合法定形式。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 ...
反擔保是一種特殊型別的擔保,與一般的擔保有一定的區別,例如在擔保人上、擔保內容上、以及擔保責任上的不同,在簽訂反擔保合同時,對其中的內容,您需要格外注意。如果隨意忽視這些細小環節,將來有可能會引起一些糾紛,例如:簽訂合同責任不明、擔保事項不具體、擔保範圍不確定等。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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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能口頭簽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
擔保合同有下列特徵:
1、具有從屬性,是指擔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須以一定的合同關係的存在為前提。
2、具有補充性,是指合同債權人所享有的擔保權或者擔保利益。
3、具有相對獨立性,是指擔保合同儘管屬於從合同,但也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即擔保合同能夠相對獨立於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發生或者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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