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是國家安全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是掌管對外情報和反間諜工作,擔負保衛國家安全的專門機關。中國的國家安全工作原統由公安機關負責。
國家安全機關與公安機關的分工是:前者主要是對外,後者主要是對內,互相結合,組成一個完整的保衛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安全體系。根據1983年9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國家安全機關可以行使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安機關的偵查、拘留和執行逮捕的職權。
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是國家安全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是掌管對外情報和反間諜工作,擔負保衛國家安全的專門機關。中國的國家安全工作原統由公安機關負責。
國家安全機關與公安機關的分工是:前者主要是對外,後者主要是對內,互相結合,組成一個完整的保衛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安全體系。根據1983年9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國家安全機關可以行使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安機關的偵查、拘留和執行逮捕的職權。
1、反間諜工作堅持中央統一領導,堅持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相結合、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積極防禦、依法懲治的原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3、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援,動員、組織人民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
國家人事部。
國家人事部主要職責有:
1、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擬定人事管理政策法規,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
2、擬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的宏觀政策,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和工資計劃。
3、管理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高階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工作。組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負責來華或回國定居專家管理工作。研究完善博士後制度。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的科研經費資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研究擬定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和國外機構在我國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