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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還要判刑嗎

取保候審還要判刑嗎

  取保候審,是強制措施而已。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有可能予以逮捕。至於其最終結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法律規定取保候審後判刑嗎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不是刑罰處罰。關鍵要看取保候審期滿後,法院作出有罪還是無罪,罪重還是罪輕,是否追究刑事責任的判決。如果最終查實清楚是有犯罪事實那麼肯定是要判刑的,至於量刑如何也是要案情的,不過一般能取保也說明案情不是很嚴重,量刑在三年以下還有可能判緩刑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懷孕取保候審會判刑嗎

  取保候審,僅僅是變更了強制措施而已。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有可能予以逮捕。至於其最終結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

  取保候審,完全不等於最終不能判實刑、不需要坐牢。不過,取保候審有其適用條件,一般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

  因此,一般來說,取保候審,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或判處緩刑、單處罰金等非實刑。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批捕後取保出來了之後還要判刑

  批捕後取保出來之後還要判刑,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並不代表案件的完結和不會判決刑罰。依據取保候審的條件,能夠取保候審一般都是罪行較輕的,判決也不會太重。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

取保候審還要開庭意味著要坐牢

  取保候審而且還是要開庭,可能得到有期徒刑的判決,存在坐牢的可能性。但是被告人能夠取保候審的案件,社會危害性都不會太高,獲取緩刑、免於刑事處罰的希望比較大,因此,取保候審期間,被告人及其家屬需要配合律師的意見,爭取抓住一些有利於量刑的機會。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 ...

取保候審能出國

  不能。《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等規定。 ...

刑事和解後還要判刑

  刑事和解後,可以對被告人從輕處罰,不能撤銷。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

取保候審要開庭

  辦理取保候審不需要透過開庭來完成,是否開庭需要結合犯罪證據與事實等因素來進行審判。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只要辦案機關覺得合適,就不必開庭。但是如果辦案機關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份,則應當移送法院審判開庭。 ...

取保候審可以申訴

  可以。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 ...

取保候審會不了了之

  取保候審不會不了了之的,如果有犯罪事實的,會被逮捕變更強制措施。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