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一則小案例:魏女士半年前與前夫簽訂離婚協議約定,雙方所共有的一套房產歸男方,女兒由女方撫養,男方每月支付500元撫養費,一輛奧迪汽車價值60萬歸男方,一輛比亞迪汽車價值15萬歸女方所有,男方支付女方10萬元差價,對於兩人存款沒有約定,事後男方拿走了所有存款。因為魏女士與同事發生婚外情,不料被前夫發現,前夫以兩人的開房記錄和不軌影片相要挾,揚言如果魏女士不籤協議,將資訊公佈到網上,魏女士才簽訂了這份離婚協議。那麼,魏女士在收到脅迫的情況下籤訂的離婚協議書是有效的嗎應該怎麼處理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所以說,鑑於這一份離婚協議是受脅迫簽訂的,如果魏女士對其中的財產分割協議後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離婚協議書籤訂後,如果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就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能反悔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之簽訂離婚協議不算離婚,解除婚姻關係還應以婚姻機關的離婚登記為準。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1、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有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
2、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於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者,不予辦理。
4、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不予辦理。
法律依據: ...
1、涉外協議離婚時,雙方必須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即使委託律師代理,本人也必須親自辦理手續;2、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親筆簽名或按指印;3、雙方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4、婚姻登記機關自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予以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當事人,發出領取《 ...
離婚協議房產歸孩子的協議是有效的。
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達成離婚協議時所簽訂,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只要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就合法有效,對夫妻雙方均有約束力,不能隨便反悔。
但是要注意以下問題:
(一)所處置的物件必須是夫妻一方財產或者雙方的共同財產,對第三人財產做出的約定無效。
(二) ...
簽訂了離婚協議能反悔。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 ...
夫妻簽訂的離婚協議具有以下條款的該條款無效:
(1)離婚後一定期限內不得再婚。
(2)限定再婚後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 ...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沒有特殊情況一般不能隨意要求變更。
但若存在法律規定的條件,協議離婚後則可以要求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 ...
離婚協議所解除的是婚姻關係,而在重婚的過程當中是不存在法律上所認定的婚姻關係。所以重婚簽訂的離婚協議無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