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要按出資比例來確定股東享有的股權,但如果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或者在章程中有規定的可以不按出資比例分配股權。所謂出資比例就是股東所持有的股權份額。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34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一般情況下,要按出資比例來確定股東享有的股權,但如果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或者在章程中有規定的可以不按出資比例分配股權。所謂出資比例就是股東所持有的股權份額。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34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有限公司不按出資比例進行分紅的約定,公司法明確規定為有效,但需明確需得到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否則會面臨有關分紅的公司決議無效的情形。另外,股東間不按照出資比例分紅的約定,不僅可以透過股東會決議作出,也可以事先在公司章程中約定。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出資比例是股東實繳出資額佔公司資本總額的比例;股權比例是股東基於出資佔有的公司財產權、決策權等相關的份額。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根據《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通常情況下,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全體股東約定或公司章程可以規定出資比例與股權比例不一致,出資比例與表決權比例不一致,出資比例與分紅比例不一致等個性化條款。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