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在網上進行勞動仲裁申請。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勞動仲裁的申請,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必須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人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被申請人的情況,申請請求和事實根據,委託代理人的資格及代理許可權,申請日期等。
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接到仲裁申請書後,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仲裁也是一種維權程式和活動,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處理。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條,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委託他人參加仲裁活動,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託書,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申請勞動仲裁是不收費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
勞動監察大隊不可以進行勞動仲裁,勞動仲裁要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 ...
老闆不發工資,個人申請勞動仲裁有用,這是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手段。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 ...
勞動仲裁申請時效是60日。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 ...
按照201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頒佈實施的《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由此可見,社保賠償金糾紛屬於勞動爭議屬於 ...
當事人可在公司所在地,或公司財產所在地向法院申請執行,建議先把公司的地點找到,如果公司或財產都找不到,法院即使強制執行,也無法拿回應得的利益,裁決書生效後,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只有法院執行庭有強制執行的權力,仲裁裁決書或法院判決書生效後,可以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執行費用由對方承擔,個 ...
代通知金勞動仲裁申請時效是一年,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