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不能繼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繼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從而就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繼承者是農村戶口。
2、沒有其他宅基地。
3、宅基地有房產證。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62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宅基地不能繼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繼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從而就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繼承者是農村戶口。
2、沒有其他宅基地。
3、宅基地有房產證。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62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現行法律規定是:
1、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進行繼承。
2、不只是農村戶籍的子女可以繼承;具有城鎮戶籍的子女也可以繼承父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3、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發生繼承,只有在繼承農村房屋的同時對宅基地使用權同時發生繼承,遵循房地一體原則。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宅基地是不能被繼承的,而農村有其使用權,能被繼承的是宅基地上的房產。
1、我國《土地管理法》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宅基地是農民集體財產,村民個人只有使用權,而且這一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資格。
2、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作為土地使用權的一部分,當然歸當地的農村經濟組織(村委會)所有。宅基地使用權作為一項特殊的物權,與農民個人的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緊密相關,在我國《繼承法》有關遺產內容的第三條中,沒有涉及宅基地的內容,可見,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得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村民個人所有,是可以被繼承的。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9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