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使用權不是遺產,故不能繼承,而且只有本村集體成員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權。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能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不可以。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組織成員只有使用權。被繼承人子女可以繼承的是該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的所有權,至於宅基地,只是因為房屋的存在,子女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並不享有所有權。對於已經轉為城鎮戶口的子女,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則宅基地使用權也將被收回。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第一百五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第一百五十四條: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一百五十五條: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
農村土地女兒不能繼承,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農村土地不是個人財產無法繼承,因為土地而是歸村集體所有的,但是如果在土地上建有房屋,那麼女兒在繼承房屋後,因為地隨房走,所以也是可以對土地有居住權,女兒可取得相應宅基地使用權。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對於承包人取得的因為承包產生的收益,繼承人是可以依照繼承法來繼承的。
農村宅基地可以加名,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村委會向國土資源所申請國土資源所地籍調查,或國土局地籍調查,公示十五日。國土資源所調查後上報國土資源局備案。加名需要院基地使用者同意,經國土資源局同意公正後才可。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 ...
申請農村宅基地是不收費的,但是申請時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做出申請,要滿足所規定申請的條件。
農村村民要獲得宅基地使用權,應透過申請並獲得有權機關的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第一,必須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申請人必須是無宅基地、家庭人口眾多確需分戶居住的,因國家或鄉(鎮)建設需要另行 ...
公房能不能透過訂立遺囑的方式處理,要依據被繼承人是否合法取得公房的所有權而定,如果合法取得的可以訂立遺囑處理公房。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
1、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是不可以進行自由買賣的,所以2019年農村宅基地不可以進行自由買賣,如果要進行買賣必須要符合要求。
2、我們首先要知道的是農民對宅基地享有使用權和收益權,但是所有權是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所以想自由買賣宅基地必須要經過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才行。
3、如果沒有經過村集體經濟 ...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
如果符合土地利用的規劃,利用的是宅基地和空閒地是可以自己建房的。
《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
宅基地是永久使用的。
《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公佈並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討論同意並公佈後,逐級報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稽 ...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本身不能繼承,但是宅基地上的建築物可以繼承,隨著建築物的繼承,宅基地使用權也隨之轉移。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3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