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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行政行為的條件是什麼

可撤銷行政行為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的規定,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的;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違反法定程式的;超越職權的;濫用職權的;明顯不當的。

可撤銷的行政行為是什麼

  可撤銷的行政行為指在具備可撤銷的情形下,由有權國家機關做出撤銷決定後使其失去法律效力。是針對一般違法或者不適當行政行為而言的。例如出現主體不合法,或內容不合法,或程式不合當行政行為不適當或不甚合理。

抽象行政行為可訴嗎

  抽象行政行為不可訴。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的物件,制定、釋出能反覆適用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的行為。

  【法律依據】

  《行政複議法》第七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一併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一)國務院部門的規定;

  (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

  (三)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


抽象行政行為包括哪些

  抽象行政行為主要包括行政立法行為和其他抽象行政行為。行政立法行為,主要指國家有權行政機關依法定職權與程式制定行政法規或行政規章的活動;其他抽象行政行為,主要指行政機關針對廣泛的、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效力級次在行政法規、規章之下的其他規範性檔案以及規定行政措施、釋出決定和命令的行為。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一條, ...

無效合同和撤銷合同有哪些區別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欠缺生效要件而無效,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無效合同自始無效,但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可撤銷合同是指因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撤銷權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的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   ...

撤銷婚姻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可撤銷的婚姻,是指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可撤銷婚姻的法律特徵有:   1、可撤銷婚姻是違反了當事人意願的,是違反結婚自由原則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包辦、買賣婚姻。   2、可撤銷婚姻是有婚姻事實的。   3、可撤銷婚姻是相對無 ...

atm轉賬撤銷方法

  1、atm轉賬撤銷只能在銀行櫃檯辦理,所以要先去銀行跑一趟。網上是無法撤銷轉款業務的,只能到銀行櫃檯去,所以一定要切記。   2、到達銀行,憑身份證領取號碼,耐心等待。(如果銀行有接待人員的情況下,可以諮詢接待人員,快速辦理撤銷轉款業務。)   3、到視窗說明向銀行工作人員所辦理的撤銷轉賬業務。   4、 ...

變更撤銷合同有哪些型別

  我國可撤銷或可變更合同的種類有:   1、可變更或可撤銷合同中受損一方行使撤銷權或變更權的合同。   是指權利人即受欺詐、脅迫方以及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乘人之危方的撤銷權。   2、與善意相對人訂立的可撤銷合同。   是指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對人在對方為追認前行使撤銷權而形成的可撤銷合同。   3、贈與 ...

口頭脅迫結婚屬於撤銷婚姻嗎

  口頭脅迫結婚是否屬於可撤銷婚姻需要看是否具有構成脅迫的條件,具體是:   1、須有脅迫的故意;   2、須有脅迫行為;   3、須受脅迫人同意結婚與脅迫行為之間有因果關係。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 ...

如何理解撤銷行政職務

  撤銷職務簡稱撤職,指解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現任職務;   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有嚴重錯誤或違法亂紀,不適宜擔任現行職務時,由主管機關依照法定程式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予以撤職;   撤消職務是一種行政處分,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一種重要監督手段;   地方組織法規定,在人大會議閉會期間,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