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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在車上屬於違停嗎

司機在車上屬於違停嗎

  1、機動車未按照規定停放,就是屬於違停,與駕駛員在不在車上沒有關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3、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4、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人在車上交警可以貼違停嗎

  一、按照法律規定,在允許臨時停車的路段臨時停車時,如車上有人,交警可能會適情予以教育,但這並不代表著人在車上就可以隨意違停,交警也會依情況予以處罰。

  二、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定、移動、佔用、損毀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

  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的樹木或者其他植物,設定的廣告牌、管線等,應當與交通設施保持必要的距離,不得遮擋路燈、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不得妨礙安全視距,不得影響通行。

  第二十九條 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並根據交通需求及時調整。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已經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頻發路段,或者停車場、道路配套設施存在交通安全嚴重隱患的,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並提出防範交通事故、消除隱患的建議,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黃燈時停在斑馬線上算違停嗎

  黃燈時停在斑馬線上不算違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隔斷房出租屬於

  隔斷房出租屬於違建。2010年12月,住房城鄉建設部於出臺《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禁止將房屋打成隔斷“化整為零”出租,並將於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 ...

路邊臨時停車人在車上算

  在沒有禁止停車的標誌地方,人在車上可以靠路邊臨時停車,停車的時間不能過長,停幾分鐘就開走。車,是指陸地上用輪子轉動的交通或運載工具;輛,來源於古代對車的計量方法。那時的車是兩個車輪,故車一乘即稱一兩,後來才寫作輛。由此可見,車輛的本義是指本身沒有動力的車,用馬來牽引叫馬車,用人來拉或推叫人力車。隨著科學技 ...

晚上電子眼還拍

  晚上電子眼還拍違停。電子眼又不是人,根本不需要休息。電子眼一般都是二十四小時工作。   不過有的電子眼帶有紅外攝像燈,有的電子眼沒有紅外攝像燈。有紅外攝像燈的能拍的清楚,沒有紅外攝像燈的就拍不清楚。   所以晚上光線不好的時候,如果電子眼又沒有紅外攝像燈,就很難拍清楚違章的車輛。   違停一般是罰款20元 ...

荒地建養殖屬於

  應該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並且向當地房管建設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進行報批,一般本人承包的荒地上建養殖場不算違建。   違章建築,從嚴格意義上講,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

陽臺外擴屬於

  陽臺外擴一定是違建的,私自加擴陽臺違反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根據此法的規定,但凡是有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以及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這其中任何一個行為的,都會由所在地城市或者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並處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陽臺外擴會造成 ...

扣分可以用別人駕照扣

  1、目前,法律並未明令禁止,是可以用別人的駕照扣分的。   2、5種違規扣12分:   第一,高速公路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離帶調頭:在高速公路倒車、逆行這簡單就是禍國殃民、害人害己、破壞社會穩定、破壞人民關係和睦最惡劣行徑。   第二,超速駕駛高於限速50%修改:超速駕駛高於限速50%,由原來扣6分改為 ...

抓拍晚上能拍到

  違停抓拍晚上能拍到的,電子眼是一天24小時不間斷工作的,只要識別到違章行為就會拍照。“電子眼”又稱“電子警察”,是“智慧交通違章監攝管理系統”的俗稱,1997年在深圳研製成功後開始逐步推廣使用,電子眼是透過對車輛檢測、光電成像、自動控制、網路通訊、計算機等多種技術,對機動車闖紅燈、逆行、超速、越線行駛、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