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規定:司法拘留是拘留的一種。是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情節嚴重的人,在一定期間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
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
人民法院對鬨鬧、衝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司法拘留規定:司法拘留是拘留的一種。是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情節嚴重的人,在一定期間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
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
人民法院對鬨鬧、衝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刑事拘留與司法拘留的主要區別是:
1、法律性質不同。
2、法律根據不同。
3、適用物件不同。
4、有權採用的機關不同。
5、與判決的關係不同。
6、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司法拘留的期限則最長為15日。
關於法院指定司法鑑定機構的規定是:
根據《人民法院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管理規定》第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司法鑑定機構依據尊重當事人選擇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結合的原則,組織訴訟雙方當事人進行司法鑑定的對外委託。訴訟雙方當事人協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司法鑑定機構在列入名冊的、符合鑑定要求的鑑定人中,選擇受委託人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