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權轉讓的是:《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的,從其規定。
公司法股權轉讓代持的規定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五條規定,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處理。
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公司法》第71條有如下規定: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3、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
4、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 ...
《公司法》對股份轉讓的限制規定有: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限制。
第71條第1款,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的限制。
第141條: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 ...
出資瑕疵的股權,可以轉讓。瑕疵出資的股東與足額出資的股東除《公司法》第35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際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即理瑕疵股東在自益權方面受到限制外,瑕疵出資股東與足額出資股東一樣,享有股東權利。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股東會議按照 ...
1、根據股權轉讓在《公司法》上有無規定而作的劃分,有普通轉讓與特殊轉讓兩種形式。
2、根據受讓人的不同而作的分類,分為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
3、根據標的在轉讓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劃分,分為全部轉讓與部分轉讓。
4、根據轉讓所賴以發生的依據而作的劃分,分為約定轉讓與法定轉讓。
【法律依據】
...
股權轉讓有下列約束:
1、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2、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4、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 ...
股權轉讓中介費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在實踐中,一般是由雙方進行約定,透過訂立合同的方式自由確定中介費。並且這個合同只在雙方之間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 ...
新公司法股權質押未明確規定。根據《擔保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