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對學歷的要求是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只有透過國家司法考試才能取得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
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品行良好。
司法考試對學歷的要求是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只有透過國家司法考試才能取得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
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品行良好。
報考省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的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報考市(地)級以下政府工作部門的文化程度由省級錄用主管機關規定。
【法律依據】
《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報考國家公務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四)報考省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的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報考市(地)級以下政府工作部門的文化程度由省級錄用主管機關規定;
(五)報考省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的須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六)身體健康,年齡為三十五歲以下;
(七)具有錄用主管機關批准的其它條件。
1、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2、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