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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傳真件有效的嗎

合同傳真件有效的嗎

  傳真簽訂合同只要能證明實施傳真件是合同主體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合法就是有效的。因為資料電文是訂立合同的書面形式之一。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1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換房東租賃合同還有效嗎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原租賃合同是生效的,房屋出租人變更,並不影響原租賃合同的效力,在租賃期限內原合同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六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租廠子沒土地使用權合同還有效嗎

  租廠子沒土地使用權是違法行為,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單位分立了籤的合同有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如果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只是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一方變成了承繼原用人單位權利和義務的單位。   此時,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比如單位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投資人有可能發生變化,但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如果合併或分立後的用人單位主動與勞動者變更原來的 ...

缺少必備條款勞動合同有效

  有效。勞動合同部分必備條款的缺失,不會影響勞動合同的整體效力,對缺失的部分,雙方可以協商增加,不能協商的,可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 ...

單位分立之前籤合同有效

  單位分立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具體而言,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已經不復存在,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果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時,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只是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一方變成了承繼原用人單位權利義務的單位。   如果合併或分立後的用人單位主動與勞動者變更原來的勞動合同,即 ...

無試用期勞動合同合法有效

  勞動合同沒有約定試用期,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相反,《勞動合同法》對於試用期的長度有限制性規定,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

空白合同蓋章有效

  空白合同蓋章有效。一般空白條款的補填一般應推定為當事人在簽名或蓋章時已經充分知曉,但有相反證據時也可以推翻此類推定。   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書應視為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是證明代理人及其代理許可權的書面檔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32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 ...

合同掃描件有效

  合同掃描件是有效的。   《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從證據角度來說,掃描件是圖片,作為影印件的形式存在,從技術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單單掃描件的證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對方對掃描件認可,否則需要提供其它相關證據進行佐證,形成證據鏈條,掃描件才能作為定案證據,從而具有較高證明效力。 ...

合同簽名在蓋章處有效

  判斷一個合同有效無效,主要是看合同內容是否完備,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它有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如果它的內容合法有效,且符合生效條件,它就是有效的。只要在簽名處簽字簽字或者蓋章,都是可以的。因此合同簽名在蓋章處,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它是有效的。   《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