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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要寫離職報告嗎

合同到期要寫離職報告嗎

  合同到期不需要寫離職報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民間借貸要寫書面證明嗎

  民間借貸要儘量出具書面形式的借款合同,以免日後無法證明借貸關係存在。合同中對於借款用途、數額、還款期限、還款方式、利息等問題都應當明確約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論文腳註和參考文獻要寫得一樣嗎

  論文腳註和參考文獻不要寫得一樣,腳註就是可以附在文章頁面的最底端的,對某些東西加以說明,印在書頁下端的註文。參考文獻是在學術研究過程中,對某一著作或論文的整體的參考或借鑑。徵引過的文獻在註釋中已註明,不再出現於文後參考文獻中。按照字面的意思,參考文獻是文章或著作等寫作過程中參考過的文獻。然而,按照GB/T7714—2005《文後參考文獻著錄規則》的定義,文後參考文獻是指:“為撰寫或編輯論文和著作而引用的有關文獻資訊資源。”根據《中國學術期刊(光碟版)檢索與評價資料規範(試行)》和《中國高等學校社會科學學報編排規範(修訂版)》的要求,很多刊物對參考文獻和註釋作出區分,將註釋規定為“對正文中某一內容作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的文字”,列於文末並與參考文獻分列或置於當頁尾地。


徵文啟事此致敬禮

  徵文啟事上不需要寫“此致敬禮”。   徵文啟事格式要求:徵稿啟事的內容一般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標題徵稿啟事的標題可以有幾種構成方式。   其一,由事由直接構成。如“徵文”、“徵稿”。   其二,由文種名稱和事由共同構成。如“徵文啟事”。   其三,由具體內容、事由、文種名構成。 ...

專科畢業論文

  專科要寫畢業論文,畢業論文是專科及以上學歷教育為對本專業學生集中進行科學研究訓練而要求學生在畢業前撰寫的論文。畢業論文一般安排在修業的最後一學年進行,論文題目由教師指定或由學生提出,學生選定課題後進行研究,撰寫並提交論文,目的在於培養學生的科學研究能力,加強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理論和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訓練。 ...

自動離職需要離職通知

  員工自動離職需要寫離職通知,並且勞動者應該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不向用人單位打招呼,隨意脫離所在工作崗位和所在單位的行為。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 ...

簡歷上身份證號

  簡歷上不要寫身份證號,簡歷的性質是公開的,寫上身份證號不僅沒有實際意義,而且容易洩露資訊。沒必要透漏太多詳細資訊,等用人單位錄取之後還會要求填很多東西的,裡面會包括身份證號的。而且長達18位的身份證號寫在簡歷上需要佔用一整行的,不符合簡歷簡潔的要求。 ...

網上借貸緊急聯絡人

  網上借貸是否要填寫緊急聯絡人,主要是看貸款人在填寫貸款資料時是否有緊急聯絡人的選項。如果緊急聯絡人提示為必填選項,那麼貸款人是一定要填寫的,沒有填寫的話是無法提交貸款資料的。而緊急聯絡人為選填的資料,貸款人是可以不填的。   緊急聯絡人的作用是貸款稽核、催收在聯絡不到貸款人時,貸款機構就會撥打緊急聯絡人的 ...

202x春節從非中高風險區回赤峰向社群報告 春節回赤峰過年有什麼規定

  馬上就要到1月份了,往年這時大家都是很開心的期盼著回家過年,但是今年卻因為疫情在劇部地區的二次爆發,令大家憂心忡忡,也正因為這樣春節從非中高風險區回赤峰要向社群報告嗎成了大家最關注的,一起看看吧。   2022春節從非中高風險區回赤峰要向社群報告嗎   就目前看是不需要的,但是具體的還是以小區的規定為準。 ...

因個人原因離職的怎麼離職報告

  如果公司有離職報告模板,按模板寫。如果沒有,因個人原因離職的,在撰寫離職報告時,首先要表明離職的原因和期望,注意語氣表達,另外還要承諾承擔離職前工作交接的責任。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