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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的確認方法是什麼

合同履行地的確認方法是什麼

  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運輸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

  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在確定管轄法院時,運輸合同履行地應為運輸始發地、目的地。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履行地什麼意思

  履行地點是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受領給付的地點,履行地點直接關係到履行的費用和時間。

  1、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債務人就應當在該地點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債權人應當在該履行地點接受債務人的履行行為。

  2、如果合同約定不明確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如果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則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如果履行地點仍然無法確定的,則根據標的的不同情況確定不同的履行地點。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62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運輸合同合同履行不明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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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履行不明確的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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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約定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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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合同履行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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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具體履行是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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